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外迁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三)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四)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五)搬迁费。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六)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七)外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八)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案分为两类:一是现金补偿,二是房屋产权调换。
现金补偿的话,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有三种,一是根据你的旧房面积置换新房,二是将房屋重置为新价格,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改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首先,国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政策,所以是补偿,不是赔偿。如下优惠政策:
1、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安置房住宅用地实施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